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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022-03-30 11:15:17    来源:江苏经济报

行为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013年至2018年间,甲某承建泗阳县多个小区工程过程中,拖欠乙某等30余名工人工资,合计41万余元。甲某在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其支付工资的情况下,仍以逃匿的方法拖欠工人工资。

泗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判处甲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刘 玲)

关键词: 逃匿等方式 逃避支付 劳动报酬 拒不支付 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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