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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2022-05-09 14:58:31    来源:江苏经济报

充(换)电基础设施是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保障新能源汽车正常使用的重要基础,是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支撑。日前,《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运营管理办法,首次对新能源汽车换电站选址依据、质量安全、运营规范等提出明确要求,为省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提供法规依据,突破新能源汽车换电无法规、无标准、无政策困境。

鼓励居民小区有序充电

近年来,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和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21年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已经超过了10%,进入了加速发展的阶段。但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迅速提升,存量小区普遍存在电力容量不足、电力改造施工协调难度大、消费者无法在个人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等问题。

记者采访中发现,充电桩进小区难度不小。一方面,不少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停车位短缺,车主往往没有产权车位,这让私人充电桩的建设无从谈起。另一方面,老旧小区电缆分支箱备用开关紧缺,安装多个充电桩并不现实。在南京市鼓楼区古平岗1号小区,居民正在等待充电桩进驻。该小区649户居民拥有260辆私家车,其中新能源车有六七辆。“有的居民在江宁区上班,下班后只能在公司附近给车充完电再回家。”小区物业经理王勇介绍,物业正计划在小区临停公共车位里划出两三个车位专门建设充电桩,但毕竟僧多粥少,投用后的错峰调配是个难题。

“《管理办法》针对居民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难和安全隐患突出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省工信厅产业转型升级处处长熊斌谦告诉记者,“首先是引导新能源汽车有序充电,确保安全、可靠、便捷充电,促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协调互动发展,通过开展有序充电解决电力容量不足的问题。此外,开展居民居住(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积极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提高充电设施的安全运营水平。”

首次提出换电管理办法

截至目前,我省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的企业近200家,但头部企业仅有星星充电、易充、云快充等几家,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管理办法》在全国首次对换电设施的规划、建设、监管、安全、标准和全省互联互通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非常有代表性的。”江苏电投易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鑫表示,现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热度持续升温,每年都有不少企业想进入。《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的要求,并对站点选址的规范性、设备的安全性、监督的强制性做了规定,虽然放宽了企业的进入门槛,但加强了后端安全监管和标准化的要求。

据记者了解,自2014年新能源汽车元年开始,我省有众多充换电企业入场,但也有很多企业陆续退场,能够坚持到现在的只有十几家。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做基础设施充换电,需要技术研发能力和足够的资金。充电场站的建设投入高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对企业的资金周转和运营能力要求很高。发展到现在,更是要求企业不仅能生产充换电设备,还要具有综合服务能力。”

《管理办法》明确,从事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的企业应当满足5个条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含分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建立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系统,能对运营数据进行安全监测、采集和存储,运营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具备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质量保证能力,并建立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用户监督;履行建设运营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安全职责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

支持政策推动行业发展

目前,我省已基本建成覆盖全省、标准统一、快慢结合的充电服务网络,构建了相对完整的产业生态。但是,我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仍然存在着区域分布不均衡、布局不够合理、运行效率不高、用户体验差、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

为推动我省充(换)电设施行业发展,《管理办法》提出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实行优惠电价,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建设的经营性充(换)电设施用电可单独报装,按照大工业电价收取电费;做好电力接入服务,电网公司要设置专用服务窗口,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电力增容等审批服务的绿色通道,利用公司营业窗口和供电服务热线等途径,做好服务、宣传工作;建立使用导向的财政补助机制,对符合要求的充(换)电设施(含参与有序充电、统建统营的私人充电设施),财政给予一定的建设和运营补助。

星星充电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支持政策对于市场的推进是非常有好处的。”她表示,以大工业电价为例,如果建设充换电设施都能采用大工业电价,就能减少很多费用,从而推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的发展。

此外,江苏省对充(换)电设施建设实行简化的审批手续。《管理办法》规定,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换)电设施的,无须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在既有车位安装充电桩,按一般电气设备安装管理,可不办理项目备案。

(记者 蔡逸)

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 充(换)电设施建设 运营管理办法 双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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