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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游泳场所安全管理 宿城法院发出司法建议

2022-05-25 13:33:09    来源:江苏经济报

2020年7月,一名6岁男童在校外机构开设的游泳培训班第一次上课时不幸溺亡。2021年7月,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对涉事游泳馆负责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作出判决。随着判决书而来的,还有宿城法院发出的加强游泳场所安全管理的司法建议书。这份建议书逐一堵牢游泳场所安全管理漏洞,还群众游泳安全。

承办法官在审理该起案件过程中,发现游泳场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因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引起的消费者人身伤害事件。一是审批制度把关不严,没有严格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的审批管理工作。二是安全检查机制缺乏,没有将游泳场所从业人员资格审查纳入安全工作常态化检查机制。三是安全保障意识缺乏, 对从业人员安全防范能力培训明显偏少,因此教练员及救生员安全保障意识和能力偏弱。一旦面对突发安全问题,相关人员往往束手无策或者处理不到位,导致侵权后果扩大。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正常经营,促进游泳行业的有序发展,宿城法院向游泳行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警示安全风险,督促履行管理职能。

收到司法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就司法建议中提出的问题,组织相关人员专题会办,针对履职中存在的问题,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游泳场所安全管理,认真履职尽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开展双随机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属地管理部门督促整改,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进第三方机构专业检查,开展体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加力,强化行业监督。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全市39家游泳场所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定,分别评定为A、B、C、D不同级别,其中信用等级为A级的有17家,对信用评定登记为C级和D级的采用信用提醒的方式,督促其立即整改。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及救生员培训,严格履行许可证审批程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常抓不懈,经常性组织监督检查。把握时间节点加强监督,除常规督查外,重要季节,如夏季高峰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朱来宽 孔珊珊)

关键词: 游泳场所 安全管理 宿城法院 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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