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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男子因逃避兵役留在大陆三年被判刑,声称:我就想住在中国大陆!

2023-07-27 20:27:36    来源:互联网


(资料图)

在今年三月,台湾媒体曝出了一则非常有意思的新闻,一位台湾省高雄籍的杜姓青年,因为不想回台湾服兵役,而连续在大陆滞留了三年之久。

最后面对台湾方面的一再催促,该男子索性直接和征兵官摊牌了,“我想住在中国(大陆),不想回台湾。”

▲台媒报道截图

据台媒报道,该杜姓男子的父亲为台湾人,母亲为大陆人,6岁的时候就跟着母亲在大陆读书,如今在大陆已经有稳定的工作和住所,以后不打算回台湾了。

为了惩治逃兵行为,严肃法纪,台湾对该杜姓男子开出了罚单。

高雄地院行政庭长发言人杨国祥表示:“考量其识字程度家庭状况等,判被告《妨碍兵役治罪条例》第3条第7款,之‘妨碍役男征兵处理罪’,处有期徒刑3个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1日(交1000罚金,顶一天刑期)。”

借着这个新闻,我们本期推送就来谈谈台湾的逃兵处罚制度。

白色恐怖时期人人自危

台海两岸之间的对峙局势,直接决定了台军军法对台军逃兵的处置力度。在蒋介石逃亡台湾的的早期,整个台湾社会和台军之中都弥漫着一股令人颤栗的”白色恐怖“。

对付民间的老百姓,台湾政府有《动员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该条例允许台湾的情报部门全面介入公民的政治生活,肆意逮捕疑似”匪谍“,并且允许办案人员从”匪谍案“没收之财产里分35%的奖金……

而对付那些不愿意老死台湾,渴望回归大陆家乡的台军官兵,蒋介石政府亦有一套更加血腥的手段。

因为在解放战争末尾,国民党海军当中发生了大量的官兵起义事件,使得国民党海军未经战斗,便折损了50%以上的战力(先后向解放军投诚的国民党海军舰船高达81艘,这其中就包括当时吨位最大的“重庆号”巡洋舰。)

▲起义的国民党海军官兵,构成了解放军海军相当重要的基石力量

所以,从陆军转行上任的国民党海军总司令桂永清为了严整海军,便将国军当中陆军军阀部队里的一些恐怖手段带进了海军当中, 在1949年-1954年时期,施行了令人胆寒的“白色恐怖”。

只要是他认定的有逃跑嫌疑的国民党海军官兵,都会被关押、拘禁甚至于直接秘密处决。

▲桂永清着海军制服的照片

严厉的反红色风暴,再加上国民党海军当中原本便存在尖锐的帮派斗争(“中央系”海军极度仇视“福建系”海军,每欲致福建系海军官兵于死地),使得抓“匪谍”的风暴,在叠加了对“福建系”官兵的清洗之后,变得极度血腥。

部分经历过白色恐怖的国民党海军官兵回忆,一些昔日国家花费了重金培养出来的海军技术型人才,因为许多荒唐的株连罪名而被装进麻袋里投入大海,或是被倒立着埋在海滩淤泥中虐待杀害(当时被称为“倒栽葱式行刑”)。

台湾海军中恐怖的滥杀行为,一度令蒋经国亲自干预阻止,毕竟海军人才不比随意抓来的陆军壮丁,每一个都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经费才能培养成型。肆意杀戮,无异于自毁长城。

只是被怀疑想当逃兵,便会受到如此下场,那些真正被逮到“罪行确凿”的逃兵,其下场只会更加惨烈。

现代台湾,轻放成主流

台湾社会在进入民主化之后,为了讨好年轻选民,“蓝绿势力”共同将放松军法管制与缩短兵役期限作为了拉取选票的努力方向(近期台湾当局有所收紧)。

▲台湾军队,整体上长期被台湾人民看作“反动堡垒”,所以大部分都不想服兵役

时至今日,台湾军法对于逃避兵役者的惩罚,相比于“两蒋时代”实际上已经非常轻了。这种轻纵不但体现在法律条文的制定上,并且也体现在司法实践的判例当中。

开头我们说过,那个不服兵役长期滞留大陆的高雄籍杜姓青年,被判了三个月刑期,只需要交纳9万新台币的罚款就能代替服刑。

这个就是非常从轻发落的结果,真的按照台湾《妨碍兵役治罪条例》的有关规定,这位杜姓青年是要被处以5年以下监禁的。

该《条例》对逃避兵役的具体规定是这样的:

“役龄男子意图避免征兵处理,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征兵及龄男子隐匿不报,或为不实之申报者。

二、对于兵籍调查无故不依规定办理者。

三、征兵检查无故不到者。

四、毁伤身体或以其他方法变更体位者。

五、居住处所迁移,无故不申报,致未能接受征兵处理者。

六、未经核淮而出境,致未能接受征兵处理者。

七、核淮出境后,届期未归,经催告仍未返台,致未能接受征兵处理者。”

由于按照台湾的兵役制度,需服兵役的“役男”的年龄是18-36岁。所以台湾的一些人为了逃避兵役,就想出了一些“骚操作”,台湾南投县有名李姓男子,他坚定的认为两岸局势紧张,当兵肯定危险,于是在大学毕业后就去了美国读书,等到年满36岁到了除役年龄之后才回台湾。

这样的行为,被台湾南投地方法院依照“妨害兵役罪”,判了5个月的徒刑,缓刑2年执行,并且罚款15万元台币(约3.42万人民币)。可以说,这是一个非常轻拿轻放的处理。

▲台湾媒体报道

以至于当地检方觉得量刑过轻而上诉。除了刑期短且缓刑以外,还因为李姓男子在美国担任软件业经理,年收入高达750万台币。罚15万,简直是隔靴搔痒,这个金额对于他而言,就是一件奢侈品小玩意的钱。

经过台中高分院二审,法院最终判决维持缓刑,但将罚金额度提高到100万元台币(22.78万人民币)了事。

2020年还发生过一起案件,桃园有位施姓男子,在2011年到美国攻读硕士,为取得绿卡而参加了美军,需要服役6年,但是他原本应该在2014年回台湾服兵役。

因此台湾将他起诉,男子父亲出庭表示,男子因为参加美军,护照被美军收走,目前无法返回台湾,需要等2020年退役后回台湾服役。最终地检署认为男子不是故意当逃兵,不予起诉。

《海陆空军刑法》

说完了逃避兵役,再来说说目前台湾方面有关惩戒“逃兵”的惩罚措施,有关法条主要集中在《海陆空军刑法》的第二章之中。我们捡几条比较有代表性的说一下:

先来看在役官兵的逃兵惩罚,台《海陆空军刑法》第37条规定,“意图免除职役,伪为疾病、毁伤身体或为其他诈伪之行为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也就是说,台军官兵如果伪造疾病,或者采用自残身体等行为企图逃避军事义务的话,会被处以1-7年的有期徒刑。

其第39条规定:“意图长期脱免职役而离去或不就职役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于六日内自动归队者,减轻其刑。战时犯前项前段之罪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也就是说,台军官兵平时企图长期脱离岗位的话,会被处5年以下徒刑,而脱岗6天之内则会被减轻刑罚。

战时企图脱离岗位的话,刑期会陡然加重到10年以上……战时加重情节,也在情理之内,毕竟世界上任何一支武装力量,都会严惩战时逃离者,不如此,无以正军法之威。

▲台军新闻再怎么离谱,也是现代发达地区的正规军

除了战时加重情节以外,对于逃跑行为处罚的另一加重情节是“携带武器出逃”。毕竟,军人是一个地区能够接触杀伤性器械最多的群体,军人持械逃亡,将会带来严重的不可控风险。

台湾《海陆空军刑法》第41条规定,“无故离去或不就职役而携带军用武器、弹药或其他直接供作战之军用物品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战时犯之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项前段之罪,于七十二小时内自首,并缴交所携带之物品者,减轻或免除其刑;其于侦查或审判中自白,并缴交所携带之物品者,减轻其刑。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也就是说即使在相对宽松的台军之中,携带武器从军队中出走,也要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在战时这一行为,则最高会面临死刑。

▲军用枪弹,一旦进入民间,就是大害

现在台湾的《海陆空军刑法》也是大部分台湾“死刑罪名”的存在法律,(其余的死刑存在于台湾《刑法》)里。

今年3月份,台湾还真出了一起一度受到高度关注的逃兵案件,一位原驻守在金门前线的隶属台湾陆军烈屿守备大队二胆守备队的陈姓伙房兵(炊事兵)于3月9日清晨6点50分失踪。在该士兵失踪之后,台湾有关方面经过多日搜索与追查,最终认定其逃亡厦门,向大陆投诚……

▲当时的台媒报道

台湾金门地检署最终在3月17日宣布,这名军人“不假离营与军中管教不当或感情因素无关,恐因其个人债务纠纷有关。”依违反台湾《海陆空军刑法》,对其发布通缉令,通缉时效长达20年。

同时金门检方表示,通缉令发布后将透过两岸司法互助管道要求大陆方面遣返该陈姓军人,依其相关罪责,将对其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惩戒逃避兵役,各有良方

凡是存在公民社会的地区及国家,服兵役基本上就是一项公民的基本义务,对于逃避兵役者,各个国家与地区都有自己的一套办法,我国大陆地区的惩戒手段,之前已经介绍过多次了,是一套完整的惩戒组合拳,它将全方位的带给“拒服兵役者”足够的终身教训。

▲前几天国内刚全社会通报的一起拒服兵役事件

在这方面,其他的一些国家,也有很多有趣的方法和案例。

新加坡就曾严厉处理过一位逃跑28年的逃兵。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导,50岁的新加坡男子苏俊伟(音译)在1990年12月入伍后,于自己的兵役末期(1992年11月,再多忍一段就正常退伍了),逃离了新加坡军队,当了逃兵。

▲新加坡军队,在很多方面其实和台军非常相像,但在军法上,要更为严厉

他先逃到马来西亚,再辗转到了英国。由于没有合法签证与身份,身无分文的他只能在当地的中餐馆当洗碗工。

2021年,新冠疫情冲击英国经济后,长期无薪假和封城让最底层的劳工生活无以为继,此时的苏俊伟年近半百,有中风、肝衰竭病史,还需要洗肾,又想起了故乡年迈的妈妈,决定回新加坡投案自首。

由于年纪过大,慢性病缠身,苏俊伟不必再入伍,不过难逃究责。尽管律师为他求情,但是还是遭到了新加坡法院的重判。

▲新加坡自认为国防环境比较恶劣,需要全体官兵认真在岗

法官在判决时表示,虽然苏俊伟近28年逃役期间没有犯案,最终也主动回国,但他毕竟没有履行新加坡公民为国服役的义务,健康状况也不是有力的求情因素。

法官强调“国民服役对新加坡的安全至关重要”,一般逃兵会被判处3年刑期,或最多5,000新加坡元(约人民币26862元)罚款,但是,苏俊伟却最终被扎扎实实判了6年半的刑期!创造了新加坡建国以来刑期最长的逃兵案件记录。

和新加坡一比,我国的惩戒组合拳套餐都算得上是轻得了!

倘若真有一日,我国的国防威胁迫在眉睫,那么对逃避兵役者的更加严厉的惩戒也是理所当然的!毕竟,先有国安宁,才有家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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