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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人注意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差额提档补缴”了! 世界消息

2023-03-27 10:04:02    来源:嘉峪关发布

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市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深切关怀,有利于维护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市人社局以“三抓三促”行动为契机,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积极深入基层开展政策宣讲解读,帮助广大群众算清“长远账”“明白账”,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选高档、长缴费,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面推动养老待遇水平持续提升。


【资料图】

政策变化一:调整缴费档次

从2023年1月1日起,在《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 实施意见》确定的12个缴费档次基础上,增设4000元、5000 元两个缴费档次,调整后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政策变化二:补差提档

补缴个人缴费的,参保人可按未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进行补缴。对愿意提高已缴费年度缴费档次标准的,参保人可按已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进行补缴,但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总额(已缴纳部分+补缴部分)不得超过当前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5000元。

1.补缴提高当前年度缴费标准的,按最终个人缴费总额相对应的缴费档次享受省、市政府补贴。

2.补缴未缴费年度或提高已缴费年度的个人缴费

农村居民:不再享受省、市政府补贴(2008年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现已满15年);

城镇居民:在2026年6月30日前到达60周岁的城镇居民(户籍以首次参保时的户籍性质为准,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日期为2011年7月1日),补缴未缴费年度或提高已缴费年度的个人缴费享受市级财政补贴,不享受省级政府补贴。2026年7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的城镇居民再进行补缴未缴费年度或提高已缴费年度的个人缴费,不享受各级政府补贴。

补缴或提高缴费档次直接影响养老待遇水平,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越高,对应的财政补贴越高,个人账户存储额就会越高,最后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随之越高。鼓励参保群众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选择高档次缴费。

来源:嘉峪关市人社局订阅号

编辑丨谢维娜

责编丨艾鹏

审核丨穆雯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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